鲁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
《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专题培训会
为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推动《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全面有效实施,不断提升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2月20日上午,鲁山县应急管理局举办全县工贸行业学习《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培训会。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谭小林,县安委办专职副主任牛维东,工贸股相关业务负责人,全县65家重点工贸企业130余人参加会议。
会前,集中观看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对2月15日青岛食品配料企业发生粉尘爆炸事故进行了通报,牛维东领学了《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相关内容,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各项职责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说明。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生对《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贯彻和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各工贸企业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断加强学习,掌握《规定》中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各项条款,深刻理解《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规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要明确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要抓好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闭环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在肩。下一步,鲁山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开展《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活动,使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