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3日 | |
标 题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320870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人大政协提案公开 豫应急字〔2024〕8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
河南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320870号提案的答复
豫应急字〔2024〕8号
王志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公共场所安全消防准入门槛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经历数次修订,最近一次于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消防部门继续严格落实《消防法》等消防领域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重点场所的突出风险隐患,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重点问题。同时,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宣讲防火灭火知识,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关于加大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履行18个方面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2021年修订后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义务和职责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也更为严格,并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去年,我省制定出台了《河南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明确追责免职三种情形,压实国有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同时,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也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要求,为构建新时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从2016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到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都对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近年来,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相关监管部门存在失管漏管、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对监管履职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于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真正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堵塞安全漏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初,我省印发了《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场所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今年还计划制定出台《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资金投入、法治宣传教育和业务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以及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责任。我们将持续压实属地、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方责任,扣紧明责、履责、督责和问责的责任链条,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安全检查推行科学执法和标准执法方面。2021年4月15日应急管理部公布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执法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层级职责,对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执法意见》针对目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多层重复执法、“大呼隆、一阵风”“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精准问题,强调执法要聚焦,要直击“痛处”,从执法层级清晰、对象明确、事项精准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当前,全省正在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我们将持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减少企业和基层的迎检负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关心安全生产工作、关注安全生产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全力维护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联系单位: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联 系 人:孙宏达
联系电话:0371-65919827
邮政编码:450000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