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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培训考试秩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我省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时间:2024-10-09 来源:河南法制报 分享:

  今年以来,省应急管理厅按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上级安排部署,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乱象,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秩序进一步规范。日前,省应急管理厅面向社会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例,旨在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案释法,深化警示震慑。

  案例一 滑县某门业电焊门市部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1月8日,滑县应急管理局对滑县某门业电焊门市部执法检查时,发现员工张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遂要求其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关证件,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也未能查询到其持证信息。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滑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电焊门市部限期改正、张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对该电焊门市部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案例二 平顶山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16日,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焊工焦某某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购买的假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同时将该案有关问题线索移送至平顶山市公安局。该机械制造公司已将焦某某辞退。

  案例三 濮阳市某企业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4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濮阳市某甲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与其有“甲醇事业部设备维修与维保服务”承包关系的某乙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单某某在某甲企业进行高处焊接作业时,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某乙企业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某甲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并落实下列安全措施:……(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规定,鉴于某甲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等规定,对某甲企业合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郑州市某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教学培训案

  2024年6月25日,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某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举报案件核实,发现该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对学员宋某某进行教学培训,至6月27日复查当日,该培训机构对此问题仍未整改到位。该培训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培训机构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焦作市某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2024年7月23日,焦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焦作市某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培训机构2024年6月开办的氟化工艺作业初审培训班档案管理不规范,有参加培训人员档案的违章记录栏未规范填写。该培训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培训机构处人民币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许昌市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7月26日,长葛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公司落实举报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吴某某正在进行高处作业,遂要求其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吴某某未能提供相关证件,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也未能查询到其持证信息。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长葛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吴某某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并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该公司随后将吴某某调离原工作岗位。

  案例七 登封市某电焊个体经营商户持假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7月10日,登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该市公安局,在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有买卖伪造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相关线索,经研判认为,其中可能隐匿着一条制贩假证的黑灰产业链条。两部门经细致摸排、耐心蹲守,直追链条源头,核实查处有4名在信阳市某建筑工地的务工人员所持特种作业证为假证,系樊某某代理此4人从薛某某处购买。7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公安机关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薛某某进行刑事拘留。7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公安机关对购买4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樊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