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报道 > 通知公告

【打印】

【字体: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名录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4-03-18 来源:规划财务处 分享: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安委〔2023〕29号)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在展业前应当向省应急管理厅递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展业承诺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名录。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递交承诺书坚持自愿的原则,充分保障双方权益。

  二、有意愿递交承诺书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或资质,具备提供服务的基础条件,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

  (二)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三)在河南省区域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工作场所的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工作场所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不动产权证书)

  (四)具有专业从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专业团队,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配置。从事单一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相应专职技术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每增加一个高危行业领域,至少增加2名相应高危行业领域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高危行业领域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不低于10%(高危行业领域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不低于20%);(提供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职业资格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责任制、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提供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体系文件)

  (六)拟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服务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提供有关安全评价或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三、请有意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展业承诺书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7日)扫描下方二维码录入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版展业承诺书报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刘先生 0371-65919752。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名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