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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双重预防异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10-09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分享: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化常态长效运行,发挥双重预防在企业防范风险和遏制生产事故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效能评估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49号)安排,现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异地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2023年10月10日-11月30日。

  二、检查重点

  1.检查市、县(区)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机构建设及推进情况,随机抽查县区不少于5个(包含省小微企业双重预防建设试点县区),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由检查组合理确定检查范围。

  2.双重预防规上企业等级评定开展情况,包括企业基础数据完整性、组织检查企业自评情况等。

  3.根据被检查地区企业分布情况,检查风险较大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随机确定不少于10家(涉及不同行业和规模企业),查看企业双重预防自评及机制运行情况。

  三、检查安排

  各组采取异地结对互查方式开展。

  郑州市、航空港区-信阳市;开封市-周口市;洛阳市-三门峡市;平顶山市-南阳市;安阳市-濮阳市;焦作市-许昌市;新乡市-商丘市;漯河市-驻马店市;鹤壁市-济源市。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要安排分管处级领导干部带队,相关科室及执法人员参加,并配备专家,组成工作组。各单位要及时沟通,合理确定检查时间与检查行程。按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效能评估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49号)要求,开展对应急部门和企业检查,检查完成后,及时撰写工作开展总结报告(含被检查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二)严格要求。严禁徇私舞弊、随意拔高或放宽检查标准,严防检查走过场。对检查发现应急部门存在的问题要书面填写交办书,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移交被检查单位,对企业存在的双重预防不建设、不运行、重大隐患不治理等违法违规情形,要立案查处,并做好跟踪闭环管理。对工作部署开展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检查组要及时约谈提醒,同时报送省应急厅。各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规定。

  (三)抽查督查。省应急厅统筹指导各地异地检查开展情况,并将根据需要,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并采取调度、约谈、通报等方式,对各地工作予以跟踪问效,督办各市县(区)异地检查情况和交办事项处置情况。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

  请有关省辖市于11月30日前分别将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检查统计表及工作总结(附送电子版)报送至省应急厅。

  电子信箱:hnssyfzb@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 飞,0371-65919897,

  王春选,0371-65919857。

  附件:

  1.企业双重预防执法检查清单.wps

  2.双重预防异地检查问题交办书.wps

  3.双重预防执法检查移交问题统计表.wps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