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导
当前,河南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企业自查阶段基本结束,下一步将如何进行整治督导?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置?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为下一阶段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导工作划出重点。
“今年以来,我省着力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至7月份,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各级抽查企业5741家,帮扶指导重点企业2379家。
据悉,此前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河南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全面整治外包外租活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等5项重要任务,提出16项措施,并创新实践“5678”执法模式,推动“五项清单”“六种帮带”“七类执法”“八个步骤”在执法中的运用。
为进一步提高排查覆盖面和整治质量,深化专项整治督导力度,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下一阶段,着重围绕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扩大专项整治督导内容、组织工贸企业自查自改和强化重大隐患督导检查四项内容进行督导检查。
“目前来看,前期专项整治的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覆盖范围还不够全、监督执法理念有待转变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在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加入了《刑法》《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要求各地各单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厘清执法重点内容,严格精准执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与此同时,在《河南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3种情形,《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无证生产、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令企业停产关闭的3种情形的学习贯彻情况作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督导内容。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组织工贸企业自查自改方面,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工贸企业专题培训动员,深入解读此次扩大的3类情形和刑法、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在巩固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成果的同时,迅速组织企业按照通知范围开展自查自改。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精准执法阶段工作安排,将此次新增加的3类重点隐患情形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扩大重点隐患范围和不认真组织排查整改的,要及时约谈提醒,导致生产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