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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夯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7-03 来源: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分享: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安阳市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夯基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安阳市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夯基工程

实施意见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市实施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夯基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安全发展贯穿全市经济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减少事故总量为目标,以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主攻方向,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夯基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提供坚定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夯基“九大工程”。

  (一)安全监管组织力提升工程

  1.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统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明确内设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乡镇(街道)设立应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乡镇(街道)及以下的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划分若干个网格单元,明确责任领导,设立安全生产网格员,履行信息报送、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等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完善安委会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信息共享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联席会议,每月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段要及时召开,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安委会)

  3.构建综合监督检查模式。实行各级党委常委分包联系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班子成员分包联系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市级建立不少于50人、县级建立不少于30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家库,构建“领导+专家”“执法+专家”监督执法检查模式。(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消安委)

  4.提升安全生产知识能力水平。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计划;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线上或线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考试培训;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内容作为新任领导干部任前教育和谈话提醒的重要内容,纳入处级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级党委〔党组〕、各级人民政府)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工程

  1.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厘清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范围,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予以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管理,细化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任务,做到监管全覆盖;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消安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建立安全生产评价考核体系。实行下级党委政府每季度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把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在“一票否决”的前提下,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月度量化考核,纳入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市委巡察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市发展改革委)

  3.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

  (三)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1.加快执法队伍改革进程。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切实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机构设置、统一队伍名称,加快职能整合、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执法监管人员和装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

  2.加强执法培训。建立并规范实施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专题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帮扶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3.强化精准执法。细化明确各级、各行业部门执法管理权限,分级、分行业制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科学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安委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4.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审批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审批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审批许可信息、违法信息通报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审批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应及时向审批管理部门通报,做到行业管理与执法无缝衔接。消防救援站在熟悉演练时,消防员要对熟悉演练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行业部门)

  5.坚持严管重罚。紧盯安全风险突出的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按照“五铁”要求,对各类违法行为紧盯不放,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要对已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对未发生事故但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也要依法严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四)基层应急管理质量提升工程

  1.充实县级监管力量。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执法等重要领域力量,确保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行政编制最低不少于5名,各区应急管理机构人数不少于50名、各县(市)应急管理机构人数不少于70名。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合理调配人员,向相关职能科室倾斜力量。各县(市、区)设立5-7名消防执法事业编制岗位,隶属于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火灾事故调查和乡镇、派出所帮扶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建强乡级应急组织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应急办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应急办辅助性工作力量。整合基层乡镇(街道)消防监管力量,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应急办工作职责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强化各类园区监管。对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确定重点安全监管对象;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办)

  4.加强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县(市、区)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员”开展1次教育培训;每半年对乡镇(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结合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消防执法权赋予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或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派驻人员实施,形成检查、查处、督改工作闭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建立激励关怀机制。建立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尽职免责保障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等激励制度,实行日常工作补贴制度,并完善医疗救治、心理康复、保险和抚恤优待等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安委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1.加强项目准入管理。根据区域产业定位,明确高风险项目准入条件,依法限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驻;建立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经限期整改后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清退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区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实现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早期预警信息发布;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化工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各部门接入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数据,实现分级分类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预警,随时开展线上线下协同巡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3.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与规划、发改等部门相互衔接,实现重大风险源头管控、联防联控;实行企业“建筑平面图+风险四色图”报备制度,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分布情况并存档备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实现风险源头管控和隐患系统治理;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4.提升隐患整治能力。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报告,推动企业加强各类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完成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建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5.强化特种作业监管。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设备、作业场景等基础信息台账;从严规范焊接等特种作业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实名制”管理要求;严查重处焊接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冒险作业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6.强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项岗位”人员确保100%持证上岗;流动和临时务工人员必须经用工单位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设立企业安全生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日”,每月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1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事故警示教育;在各类企业园区、工业园、科技园等场合,以及大型综合体、人员密集型场所,要以不同方式设置警示和报警装置,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演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工程

  1.加强常态化宣传报道。市、县两级宣传部门负责安排所属媒体通过专题、专栏、短视频等形式,根据应急管理等部门提供的内容进行宣传,原则上每天刊或播1条及以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灾减灾知识。根据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所提供的案例,适时曝光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低温冷冻、灾害天气等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灾害等级,做好应急响应和防灾减灾宣传引导。(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宣传部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2.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设置举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强化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减灾委成员单位每月开展1次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安委会、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程

  1.落实高危行业安责险全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2023年3月底前全员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安责险实施情况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把保险机构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等工作纳入执法检查清单,每年度检查不得少于1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安阳银保监分局)

  3.设立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每年要设立300-500万元的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办、市财政局)

  (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1.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市安委办在2023年3月底前出台信用监管方案,依托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范采信、评信、用信各环节,细化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2.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激励惩戒。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2023年3月底前以数据汇聚的形式,打通发改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壁垒,有关部门依法用好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做好联合激励和惩戒,实行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阳银保监分局)

  (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1.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增建真火烟热训练设施、水域救援训练设施和高空山岳救援训练设施及保障用房,分期分批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轮训。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安阳市“十四五”消防专项规划》,补建急需的8个城市消防站(光明路供水消防站,文峰区第二消防站和汪家店消防站,高新区第二消防站、洪河消防站和定龙消防站,殷都区中州消防站、龙安区置度消防站),力争三年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023年上半年全市65个位于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以外的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按标准建成;重点企业建立内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2.加强社会救援队伍。将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推进社会救援队伍应急能力测评与提升工作。行业部门至少要作为一支社会救援队伍的上级主管部门,强化对社会救援队伍的管理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2023年2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集中评审,保证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市、县分别编制年度重点应急演练计划,有计划有重点组织实施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4.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市应急资源“一张图”,将重点应急救援队伍和重要应急物资装备纳入统一调度和管理。强化各级各类救援队伍信息互通,坚持在重点时期、重点地段及节假日预置重点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市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提升应急装备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齐配强各级各类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装备和车辆。提升消防综合救援能力,重点增配通信指挥方舱车、强臂破拆举高车、水陆两栖车、龙吸水、大型灭火无人直升机和被装洗涤车、高速警戒车、冷藏运输车、自装卸模块化运输车等车辆。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对指挥能力,重点县(市、区)和人员配备有关车载移动指挥平台和指挥通信终端。(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市安委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及时制定出台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组织、编制部门要尽快出台人员编制增设、调整的具体办法;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工业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及设备安全水平;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好《实施意见》赋予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和措施。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按照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出台相关财政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资金投入,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举报)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确保落实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需的经费。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和评价机制,培养高水平安全工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研发人才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加强交流合作,构建开放、竞争、包容、合作的智力支撑环境。

  (五)确保工作落实。建立夯基工程评估机制,将各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市委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委督查委专班参与安委会日常督查工作,加大督查巡察检查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