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处置一起非法存储销售危化品案件
4月27日上午,接群众举报,淅川县大石桥乡一辆运送甲醇燃料的面包车在倒罐过程中发生火灾。接报后,淅川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大石桥乡应急救援队立即先行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安排一名局领导带领危化股及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处置,现场无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发生。
县应急局工作人员立即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平时将甲醇存放在家中塑料桶里,长期用私自改装的车辆为饭店运送甲醇。事发当日,将甲醇送到某饭店后,在倒灌的过程中,抽甲醇的水泵线路着火,引起塑料管着火,引燃了装甲醇的塑料桶,最终导致面包车着火。
随后,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自己家中存储的甲醇进行检查。经核查,当事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系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活动,存储现场也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所用车辆不具备存放及运输甲醇的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危险。县应急局对现场查获的400多斤甲醇进行取证,并封存固定证据。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当中。
甲醇遇明火、高热能极易引起燃烧爆炸,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需要取得相应资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安全许可。淅川县应急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擅自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甲醇燃料,否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甲醇燃料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