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省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023年4月13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厅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和实效化开展,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原则,对随机抽查范围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全年实现涉及随机抽查行业全覆盖、各行业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和实效化,督促企业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双随机”抽查安排
(一)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抽查范围
省厅“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中央驻豫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省管企业总部所属列入一般检查单位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医药、工贸企业,经省厅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向全省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经省厅确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随机抽查对象131家。其中,中央驻豫、省管一般检查单位73家(包含非煤矿山企业42家,工贸企业20家,危险化学品等企业11家),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1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45家。
(三)各行业抽查数量分配
省厅全年采取“双随机”方式监督检查的企业66家。其中,中央驻豫、省管一般检查单位28家(包含非煤矿山企业12家、抽取比例29%,工贸企业13家、抽取比例65%,危险化学品等企业3家、抽取比例27%),分别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督处抽查9家、工贸行业安全监督处抽查4家、安全生产执法局抽查15家;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共抽查8家,抽取比例62%,安全培训机构抽查30家(抽取比例67%),分别由规划财务处和宣传训练处实施。
(四)抽取原则及方式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处(局)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立本处(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并按行业建立相关抽查任务。涉及业务处与安全生产执法局均有检查任务的行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根据业务处先抽、安全生产执法局后抽的形式分别确定。
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双随机”采取先抽取被检查对象、后抽取执法人员方式实施,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既定规则对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最终确定各行业随机检查对象及参与检查执法人员。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行业随机抽取检查企业数量根据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生产状况、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各行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由有关处(局)结合本处(局)“双随机”抽查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一次性抽出。执法人员由各有关处(局)负责人依据工作职责并考虑业务专长、人员配备、保障水平等因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立监督检查组,按照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规则组织实施。
(五)抽查频次
省厅各行业企业随机抽查频次为每年一次。
三、抽查事项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并对省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有关情况予以说明(详见附件2)。
四、检查安排及实施
有关处(局)要按照本方案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前,要根据抽查计划确定的各行业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检查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现场检查方案,认真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实效。需要地方配合检查的,可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检查前函告有关省辖市或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需要实行联合检查的,相关处(局)加强沟通协调,合理搭配人员,确保检查顺利实施。
五、结果公示与运用
各处(局)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后,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归档整理案卷。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处(局)要在双随机检查任务完成后5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在省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实施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5日内报安全生产执法局按照程序在省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向有关平台系统进行推送,通过媒体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处(局)要重视“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执法”方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履行职责。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执法。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1.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
2.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有关说明
附件2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有关说明
一、随机抽查对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主要指编制办法规定列入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以外的一般检查单位。省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中央驻豫和省管被列入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医药和一般工贸企业(主要指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企业,不包括冶金、有色行业企业)。
二、重点检查单位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其他事宜
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抽查对象属于重点检查单位,应依法增加相关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