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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议事规则
发文字号 其他文件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议事规则

为正确履行机关党委职责,规范机关党的工作,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河南省省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机关党委议事规则。

一、机关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专职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与会党委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需要表决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会议。

二、机关党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也可视具体情况召开党委扩大会。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和制定机关党委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检查、汇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讨论和决定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工作;决定各党支部请示的问题。

(五)讨论和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表彰和奖励、党员的纪律处分等事宜。

(六)研究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七)研究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建设的有关问题。

(八)讨论拟定向省委省直工委和局党组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工作建议等材料。

(九)需要机关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四、召开党委会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充分酝酿做好准备。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党支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六、党委会的讨论和表决

(一)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重大、重要问题的决定,必须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重大决定可以实行票决制。

    (二)党委会成员对讨论表决的内容如持不同意见,应在党委会会议记录薄中记录。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委会未改变决定之前,个人必须执行党委会的决定。

    (三)党委会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分歧较大的,应推迟作出决定;在充分酝酿、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作决定。

      七、党委会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

      八、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各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承担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要向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反馈。

      九、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各党委委员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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