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转发省直工委《关于严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其他文件 | 发布时间 | 2023年03月13日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关于转发省直工委《关于严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按规定收缴党费是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基本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省委省直工委下发了《关于严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豫直发〔2016〕3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1、各支部要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政策依据,严格开展自查自改。
2、各支部于10月20日前,重点就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特别是补交党费人数、金额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加盖支部章,报送机关党委73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nagj1208@163.com。
3、各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强化党员的党章意识,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4、机关党委将对各支部党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各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备档。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