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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转发省直工委《关于严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其他文件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转发省直工委《关于严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按规定收缴党费是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基本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省委省直工委下发了《关于严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豫直发201630),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1、各支部要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政策依据,严格开展自查自改。

2、各支部于1020日前,重点就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特别是补交党费人数、金额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加盖支部章,报送机关党委73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nagj1208@163.com

3、各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强化党员的党章意识,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4、机关党委将对各支部党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各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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