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节后复工复产
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
春节过后,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复工复产。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化工医药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风险特点。一是部分从业人员仍处于节日放松状态,普遍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现象;二是新上岗、轮岗、换岗人员可能增多,不熟悉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规范;三是生产设备、线路管道停产停工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故障,设备检维修后不确定因素、安全风险增加;四是复工前检维修作业频繁,作业风险增加;五是部分企业复工复产未制定科学方案,安全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准备不到位。相关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责任落实,强化风险管控,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二、科学制定方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科学详实的复工复产方案,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复工复产方案落实情况。企业必须开展复工复产前验收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确保验收合格万无一失后,方能复工复产。
三、落实管控措施。复工复产企业要做到“七个一”,即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分析研判复工复产安全形势,落实复工复产期间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认真汲取辽宁盘锦“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等近期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开展一次复工复产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开车方案培训,强化各岗位风险防控措施;组织一次全方位隐患排查,坚决杜绝装置设施带“病”运行,对需要打“卡子”运行或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必然立即处置,在彻底消除之前不得复工复产;对风险集中治理重点工作和各类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组织一次重点场所专项应急演练,落实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开展一次节后“收心”教育和针对性培训,强化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加强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应急局要立即开展一次排查摸底,掌握停产企业复工复产计划日期、方案制定情况。复工复产前和过程中,县(市、区)应急局、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到场监督指导,重点检查复工复产方案制定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市应急局要做好抽查工作,上报线上、线下巡查情况时应载明当天复工复产企业名单。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对未达到开工条件擅自复工复产造成事故的,要予以严厉查处。省应急厅强化工作调度,每天开展线上巡查,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请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各县(市、区)应急局、化工园区和相关企业,并于2023年2月3日前将调度情况发送至省应急厅危化处邮箱。
联系人:张立,联系电话:0371-65919878;
邮 箱:hnajwhc@126.com。
附件:2023年春节后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调度表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2023年春节后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调度表
企业类型 | 企业名称 | 停产日期 | 拟复工日期 | 是否制定方案 |
注:企业类型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化工医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