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对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250905号(关于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提升我省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著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在2018年实施机构改革后,整合相关职责组建应急管理部门,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应急管理体制、集中管理应急救援力量、相对集中应急救援指挥权和提升我国应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我厅工作职能,将提案答复内容如下:
一、关于提升防灾减灾应急组织协调能力。一是2019年,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明确了“统”与“分”、“防”与“救”、“上”与“下”等原则,完善应急管理标准、组织、责任、预案、服务五个体系,提高应急基础、救援、协同、保障等四种能力,健全应急预警、会商、联动、协调、调查评估制度,建立“1+11”应急指挥体系。2021年,我省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2022年,我省以省防汛应急指挥部名义修订完善了《河南省防汛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书记、省长为总指挥长。二是印发《河南省减灾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了2022年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对2022年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结,针对郑州“7.20”特大暴雨救灾救助实际情况,围绕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修订了《河南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待省减灾委全体会议通过后印发实施。三是根据2021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情况,进一步整合乡镇(街道)安委会、减灾委等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共同担任应急委主任;完成乡镇(街道)一办、一队、一库、一平台“4个一”建设;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达到有班子、有机制、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六有”标准。
二、关于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一是2020年,我省出台《河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2020年11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地震灾害预警工作。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河南省气象灾害信息服务条例》,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信息预警能力。河南“21·7”暴雨灾害发生后,我省先后制定了《河南省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关于加强防汛应急能力建设意见》,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视频识别、人工智能、模拟仿真、5G等先进技术,完善重点地区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布局、加密监测站点。建立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上报和发布制度,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情报送体系。推动各地、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统一灾害事故预警数据标准,建设综合预警预报系统,大幅提高灾害事故准确感知、快速评估和精准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省、市、县、乡、村五级上下贯通、综合覆盖、平战结合、安全可靠的应急广播系统,构建互通互联、信息共享的应急决策指挥机制,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的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实时发布,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二是根据省减灾委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与气象、水利、农业农村、地震、自然资源、林业等多部门联合会商,对2022年河南省自然灾害风险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形成2022年河南省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以省减灾办文件印发。每月、每季度和重大节点及时会商,发布灾害风险预警提示信息。按照厅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工作专班安排,省安委办、省减灾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1-2月、3-4月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及其他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并形成河南省重大安全风险形势分析报告,以河南安全生产简报(重大安全风险形势分析专刊)印发。三是建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开发建设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全面整合监测预警感知网络,加强灾害相关监测预警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2022年省安委会、省减灾委编制了《河南省城市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以及省安委会、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贯彻实施,国家级试点洛阳市已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郑州、濮阳、济源等地作为省级试点与洛阳市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三、关于提升重点领域防灾减灾能力。一是结合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切实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一阶段中包括初步完成对辖区内燃气、供排水、热力、桥梁、综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城市洪涝和气象等安全监测感知网络覆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初步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可按照不同的应急预案进行快速反应,其中也包括打开防淹门或者是设置防水带等措施,都可更大程度的降低生命财产损失。二是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城市、农村主要承灾体和灾害综合风险隐患底数,更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灾害风险区域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完成暴雨强度公式修编。运用普查数据成果,各行业部门彼此支持开发各领域普查成果,为各部门业务发展提供权威数据资料。其中包括利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得到的基础数据库及防治区划图,从防灾减灾层面,找出易涝地区、暴雨频发地区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诸如农田、林地、城市地铁通道和地下停车场等场所采取设施改造和保养,对此类易涝区域附近的行洪通道或者排水设施由主管单位负责维护,最大程度利用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基础数据作用。三是针对防汛工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加强防汛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修订完善了“1+13”的《河南省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并要求各级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加快修订各级防汛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行业、部门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坚持一流域一案、一市一案、一县(市、区)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形成全省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四是针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我省先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22号),逐年明确治理目标,提升防洪排涝标准,开展洪涝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能力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支撑保障能力,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五是巨灾保险制度基础方案已报省政府,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中,目前正在推进中。
四、关于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根据《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将进一步完善提升省级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市、县、乡级应急物资储备,构建实物储备、协议储备、虚拟储备、产能储备和社会储备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储备模式。统筹现有资源,推进区域性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鼓励支持市级库、县级库和乡镇存储点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实物储备能力。省、市、县级分别按照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规模,确定实际需要政府提供救助的人数及其所需救助物资,最低储备要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源,对流通性较好、一次性等应急物资,通过补贴、激励等方式委托协议企业进行协议代储。开展全省救援物资生产企业摸底调查,掌握重要物资企业产业链分布。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建立虚拟储备信息库,作为其他储备方式的有效补充。制定应急物资产能储备目录清单,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化平台,加强生产能力动态监控。利用管理信息技术对接整合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出入库、运输、调拨等业务管理环节,完善紧急物资提前采购和产能储备方式。建立健全应急征用、征用补偿机制,加强应急征用的价值引导、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五、关于提升基层群防群治能力。一是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要求,省减灾委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并组织9个考核组于2月中下旬对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减灾委成员单位开展了现场考核。通过现场考核,整理汇总各组考核情况报告,并按照考核实施方案,根据现场评分,结合日常工作动态、工作成效,进行了综合评定,形成2021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结果,待厅党委会研究通过,报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减灾委名义进行通报,并将考核发现突出问题反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二是利用国家级、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大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针对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不足,结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开学第一课、“119”全国消防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组织做好气象水文灾害、地质地震灾害、生态环境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以及生产生活安全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灾害事故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和搜救、群众生活救助、伤员救治、物资调运、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等演练活动,切实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三是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豫办〔2021〕9号),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救援体系、保障体系,明确了县、乡两级应急装备配备及救灾物资储备标准。此后,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66号),对提高综合应急保障能力作出规划,逐步构建实物储备、协议储备、虚拟储备和产能储备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区域性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鼓励支持市级库、县级库和乡镇存储点建设,构建四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实物储备能力。完善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和征用补偿、运力储备调运分发机制,推进应急物流枢纽和配送系统建设,健全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和应急物资投运机制。加强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制定应急救援力量快速投运机制,完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机制。发展公路、铁路、航空综合交通“多式联运”,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同配合机制,统筹全省物流及仓储资源,借助物流公司资源,健全灾害紧急运输调运和征用机制,提升紧急运输市场储备能力。
六、关于强化统一管理,探索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新模式。2020年,我省出台《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0〕38号),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队伍管理、指挥调度、救援补偿、队伍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根据《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到2022年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结合实际,分别建立不少于100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其中,郑州市、洛阳市、南阳市不少于200人。依托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震抗震、辐射事故应急等专业救援队伍、地质灾害专业调查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建设20-30支省级骨干专业救援和技术支撑队伍。各类工业园区和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高危行业企业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应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依托应急管理部工程救援中心、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或驻豫央企,加强工程抢险、道路救援攻坚克难能力建设,配备特种救援装备。完善专业救援队伍紧急调用、征用补偿和救援装备共享共用机制,提高协同救援能力和装备使用效率。完善奖惩激励、保险理赔等机制,改善救援队伍工作条件和救援基础设施,提升专业救援队伍责任感和荣誉感。依托应急部社会力量动态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救援力量申报登记,全面掌握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机构、专业技能、人员构成、救援能力、救援经历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实现队伍信息更新、动态管理。建立社会力量应急调用、共训共练、救援协同、表彰激励、救援免费通行等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提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与社会救援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七、关于完善制定修订法律法规体系。一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情况。2020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先后向我省征求《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意见,我厅积极组织研究,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修改意见。2022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应急部有关领导带领立法调研组就《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工作到我省调研,我厅针对全国人大立法调研组的调研提纲,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全程陪同全国人大、应急部的调研组到郑州、洛阳、南阳进行调研。二是《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推进情况。党政机构改革后,我厅一直谋划推进《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由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牵涉部门较多(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其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与我厅关系紧密,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牵头职责分别在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国家正在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所以我省突发事件应对立法进度相对较慢。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对我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敲响了警钟,推进突发事件应对立法迫在眉睫。按照厅党委安排,2021年8月至9月,我厅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参照有关兄弟省市突发事件应对立法情况,从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形成了《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稿)》。2021年10月,我厅向省人大法工委呈报了《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项目,建议将该条例纳入省人大2022年度立法调研项目。省人大法工委已同意将《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作为我省2022年立法调研项目。《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制定,将填补我省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法规制度空白,有助于促进我省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筹划立法调研工作方案,成形后再报请省人大法工委组织实施。三是《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推进情况。现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5月修订,是我省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2021年6月10日《安全生产法》修正后,造成我省安全生产条例部分条款表述与上位法不一致,特别是法律责任部分罚则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影响条例适用效力。为此,根据《安全生产法》修订情况,我厅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与上位法罚则及部分条款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并于2021年9月建议以省人大2022年立法项目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由于2022年立法项目较多,2021年11月,省人大下发了《关于征求<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未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列入2022年省人大立法项目。我厅又向省人大法工委打了报告,建议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作为2022年度省人大打包修订项目。2022年,彭心强等代表向省人大提出“关于修订《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议案”。2022年2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再次征求我厅意见。我厅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列入今年省大人打包修订项目。四是《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修订情况。2019年,省政府出台《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公布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安全生产法》修正后,《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部分条款与《安全生产法》不一致,2021年9月,我厅向省政府呈报修订《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2021年12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颁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1年12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 自2021年12月16日起施行),修订了《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
联系人:河南省应急厅综合减灾处袁曜旸
联系电话:65919737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