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219号提案的答复
董亚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提案》(第1250219号提案)已收悉,我厅加强与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森林消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特别是您对森林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注。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森林防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全保障,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首要任务,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为此,省应急管理厅做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森林消防专业车辆列入特种车辆问题
我厅高度重视基层森林防灭火装备建设,提请省委、省政府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县、乡两级应急物资装备及救助物资储备指南,物资装备类别中防火车辆栏目规定通信指挥车、运兵车、巡护摩托车、消防水车、物质运输车等列入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装备。
我们还积极协调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按照《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管理办法》明确:一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为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二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编制核定情况相互抄送;三是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四是严格按照中央界定范围认定,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严格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设备”的原则执行。五是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另外,经向其他省份了解,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读》等2个规定,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如:路灯修理车、森林防火灭火车、……抢险车和新闻转播、检疫检测等19类用车列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一是积极协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建议参照四川省的管理办法,出台文件细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范围,进一步明确森林消防车辆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属性。二是指导森林消防车辆所有单位积极对接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界定范围进行明确认定,将森林消防车辆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并核定编制。三是将督促森林消防车辆所有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关于森林消防车辆合法装备报警器和标志灯具问题
森林专业消防队车辆没有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在出警过程中,在出现堵车的情况下,易造成出警时间长,延误战机,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2016年,原国家林业局发布了《森林消防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LY/T 2577—2016),对森林消防车辆的喷涂颜色、标志图案及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作出了具体要求,并提供了各项参数指标。据统计,我省大部分森林消防车辆均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涂装。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督促各地森林消防队伍管理部门参照《森林消防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对未涂装的森林消防车辆进行制式涂装。同时,按照规定填报《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审批表》,向属地设区的市级交警部门上报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按程序落实车辆装备报警器和标志灯具使用工作。
三、关于森林消防车辆优先免费通行问题
经我厅商省交通运输厅,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我省对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一直免收车辆通行费。
我厅还联合公安厅、交通厅、民用航空安监局、省机场集团、铁路郑州局、铁路武汉局等7部门下发了《河南省应急救援力量快速投运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四种抢险救援快速免费通行方式:
一是省内跨地区抢险救援,参照《河南省应急救援力量快速投运办法》,由省政府或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研究确定应急救援力量调运方案,及时联系确认投运对象名称、人员车辆物资详情、出动路线、预定时间地点等信息,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向公安、交通、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下达《河南省应急救援力量快速投运指令》。目前,部分省辖市也已参照省级投运办法制定了市级投运办法。
二是跨省参与抢险救援,参照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试行)》,参与跨省抢险救灾车辆,向应急管理部社会救援力量申报系统提出申请,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推送到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并最终下发至各收费站,实现抢险救灾车辆免费快速通行。
三是执行紧急抢险救灾任务,当申请、审核等流程未完成时,车辆可与收费站现场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先行缴纳通行费,待任务完成后,按照“执行抢险救援任务车辆可以免费通行”的规定,报请当地应急指挥机构与交通部门沟通后,办理通行费退还手续。
四是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周期较长的,省级交通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印制抢险救援车辆通行证,持证车辆可以在省内免费快速通行,车辆认定和通行证发放工作由相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与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沟通,持续推进森林消防车辆列入特种车辆、车辆报警器标志灯具使用、车辆快速免费通行等措施落实。全省森林防灭火系统同志也将努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切实保护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森林资源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河南森林防灭火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应急管理厅0371-65919119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