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1-12-30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被处罚人 |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4X14837012L |
案件名称 |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未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应急罚[2021]8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11.01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15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1年 10月 20日至21日,厅执法人员在对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庄尾矿库和大老虎沟尾矿库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未编制尾矿库年度作业计划和季度作业计划。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8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8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