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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1-01-11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分享:

被处罚人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法人代表:郭华明)

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8187736234XU

案件名称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应急罚〔202018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12月30日

处罚结果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19年7月19日17时43分,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C套空分装置发生爆炸,造成15人死亡1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170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成立了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调查,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予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义马气化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该企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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