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0-11-03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被处罚人 | 世林(漯河)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75070981X9 |
案件名称 | 世林(漯河)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应急罚〔2020〕1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9月14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
处罚事由 | 2020年8月20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抽查6份压力表检定证书、3份安全阀校验报告,均已过期,退火炉等处可燃气体探测器未按规定检测。喷漆房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和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