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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0-11-03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分享:

被处罚人

世林(漯河)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75070981X9

案件名称

世林(漯河)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应急罚〔2020〕15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9月14日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处罚事由

2020年8月20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抽查6份压力表检定证书、3份安全阀校验报告,均已过期,退火炉等处可燃气体探测器未按规定检测。喷漆房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和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