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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0-11-03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分享:

 

被处罚人

河南永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25574957338B

案件名称

河南永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应急罚〔2020〕10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9月21日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

处罚事由

2020年9月4日,省应急厅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抽查3份压力表检定证书显示已过期,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王铎等8名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未复审,郭刘可等2人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从事电焊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和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和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