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0-11-03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被处罚人 | 固始环宇化工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5594856067N |
案件名称 | 固始环宇化工有限公司呼吸器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应急罚[2020]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8月28日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450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0年8月11日,我厅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问题:1、控制室1个呼吸器压力为10MPa,压力应保持28-30MPa;2、3号甲醛储罐防静电接地扁铁与储罐断开。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分别给予贰万伍千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合并给予单位人民币肆万伍千元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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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