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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02-12 来源:非煤矿山安全监督处 分享:


被处罚人

中天碱业有限公司、秦桂林、李柯漾

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8395497081J

案件名称

中天碱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泌阳凹陷郭桥天然碱矿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应急罚〔2024〕0024号、(豫)应急罚〔2024〕0024-2号、(豫)应急罚〔2024〕0024-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2月10日

处罚结果

    责令中天碱业有限公司停止建设,并处人民币850000(捌拾伍万元整)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秦桂林人民币85000(捌万伍仟元整)罚款,直接责任人员李柯漾人民币85000(捌万伍仟元整)罚款。

处罚事由

中天碱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泌阳凹陷郭桥天然碱矿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行为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行为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项进行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对行为一、行为二合并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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