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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场景典型案例

时间:2025-01-27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成立6个检查组,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仓库存放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假大空”产品、防雷防静电措施不落实、消防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现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

  平顶山市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内存放湖南省浏阳市山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彩虹城堡”组合烟花(吐珠组合)高度为470mm,带有接驳器,属于专业燃放类产品,不符合《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9593-2015)第5.5.3条、第5.5.2条的规定。

  案例二

  平顶山市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内存放筒体之间加装隔板的组合烟花产品,如攸县扬长出口烟花厂生产的“100发大吉大利”组合烟花产品,箱总药量为1000g,中间有七层泡沫隔板;浏阳市联佳烟花有限公司生产的“财运多多”小礼花同类组合产品,箱总药量为800g,中间有七层泡沫隔板,均属于“假大空”产品。不符合《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9593-2015)第5.4.5条的规定。

  案例三

  平顶山市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使用的手抬式消防泵出水量为45m3/h,不满足15L/s(54m3/h)的要求。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第9.0.4条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的规定。

  案例四

  平顶山市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号库房门窗金属部件未接地,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第12.8.1条的规定。

  案例五

  调取南阳市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月14日视频监控,发现企业随意让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库区和库房自行提取烟花爆竹,非本企业人员直接进入库房内搬货。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案例六

  南阳市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总平面布置图上距离库房48米处的建筑物设计用途为监控/值班室,实际兼做办公室和有药样品室使用,改变了库房用途,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第八条的规定。

  案例七

  南阳市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登记系统中显示库存产品与实际库房数量不符,且存放未在流向登记系统内的产品,不符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