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
标 题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应急办 〔2024〕56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5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各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作安排,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5月11日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142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以下简称“专项督查核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专项督查核查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 日。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7月12日前完成市级全覆盖交叉检查,7月底前完成省级抽查;8月底前要完成主要问题隐患整改;9月至10月应急管理部将会同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工作组开展部级督导。
(二)检查范围。
全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督查核查,持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巩固“消地协作”监管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对标自查率达到100%,市级交叉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省级抽查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和重大危险源数分别不低于5%和10%,问题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二、工作方式和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督查核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市级交叉检查全覆盖、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的方式。各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全部录入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行闭环管理。
(一)企业自查。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等要求,对辨识出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逐一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措施。
(二)市级交叉检查。
市级按照混合编组形式开展交叉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较多的地市对其他两个地市开展交叉检查时由重大危险源企业较多的地市统筹考虑安排。全省根据企业分布情况混合编组检查分工见附件1。
市级交叉检查时参考相关检查细则,重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情况以及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省级抽查
省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组建专项督查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2),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市级全覆盖异地交叉检查,全过程调度推进工作。在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市和企业专项督查核查工作开展和发现隐患的集中治理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市级全覆盖交叉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层面对标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组织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检查依据,精心推进实施,确保自查质量;深化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按照工作进程规范做好隐患录入、整改销号工作。将自查、地市交叉检查、省级抽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
(二)市级层面强力实施。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联合检查组,每组配备不少于4名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专家,由市应急管理局或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被检查地市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检查所需经费和车辆由负责检查的地市解决。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经检查专家签字后移交给被检查企业、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
(三)省级组织调度抽查。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全过程调度推进工作,对自查质量不高、问题隐患录入不及时的企业和在检查过程中工作推进缓慢、检查质量不高的地市进行通报。同时适时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市进行实地抽查,对地市专项检查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指导。对专项督查核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宣传曝光。
本次专项检查中依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等资料,可以从邮箱hnyjtwhc0126.com中下载(密码:Yjtwhc202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以专项督查核查为契机,精心组织有序实施,着力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要结合季节性安全风险特点,强化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等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深化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规范做好隐患确认录入、整改销号工作。
(二)注重问题导向。
各地市要加强安全风险研判,重点关注近期化工市场不稳定可能导致的安全投入降低、人员波动、检维修作业增多的安全风险,全面深入排查隐患问题。要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加强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融合推进老旧装置设备安全分类整治、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
(三)强力推进实施。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高度重视,将本次专项督查核查作为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深化“消地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联合督查核查、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高效推进深化陆上石油天然气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体系落实。
(四)深化结果运用。
各地市要用好《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对按要求自查并及时整改的企业不予处罚,对在其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对企业未按要求自查、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情况进行严格执法处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对此次专项督导工作专题通报,请各地市于2024年8月25日前将专项督查核查工作总结报省应急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
附件:1.市级混合编组交叉督查核查分工表
2.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