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文公告 > 豫应急

【打印】

【字体: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标  题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应急 豫应急〔2024〕118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应急〔2024〕11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国资监管机构,各省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4〕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4〕15号),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等四部门起草了《河南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河南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及时淘汰落后化工工艺技术设备,推动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坚决淘汰一批、退出一批、更新改造一批安全风险高的老旧化工装置设备,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对象范围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化工装置设备:

  1.2022年——2023年,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老旧装置》。

  2.现有全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

  3.现有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要求的生产装置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要求完成淘汰:

  1.装置的工艺路线或主体设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L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类或禁止类的。

  2.没有经过正规设计,且没有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的。(未经正规设计是指:装置未经法定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企业自行设计安装使用;或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超资质级别或超业务范围开展项目设计;或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代替初步<或基础>设计、以初步<或基础>设计代替施工图<或详细>设计等)。

  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规定的风险基准要求,且无法整改的。

  4.连续停运5年以上,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5.装置核心反应器或主要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累计监控使用时间超过3年且无法对缺陷进行处理的。

  (二)有序退出一批安全风险高的装置和储罐

  截至2023年底,对于符合下列情况的装置和储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以下简称“各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非中央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一罐一策”,明确退出路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间等,退出工作方案经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并于2029年底前完成退出。

  中央驻豫企业相关工作由所属央企总部统一组织实施,并通报省应急管理厅。

  1.投产运行30年(含)以上的生产装置。

  2.投产运行25年(含)以上且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式液化烃球罐。

  3.投产运行30年(含)以上的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

  属于产业链供应安全保障、国家战略规划要求、“卡脖子”技术等情况,暂时无法退出的装置和储罐,应详细说明现状和原因,由企业聘请具有工程设计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深入的评估,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报省政府(非中央驻豫企业)、有关中央企业总部批准同意。同时,要实施特别管控,加大资金投入,缩短检修周期,优化监测监控手段,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确保安全运行。

  (三)改造提升一批在役装置和储罐

  1.对于投产运行20年(含)至30年(不含)的生产装置,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非中央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逐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复核,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安全改造。中央驻豫企业评估改造工作由所属央企总部统一组织实施。

  2.对于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式渡化烃球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关于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罐区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59-2023)。

  3.对于投用运行不足30年(不含)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企业应加强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根据检查检验结果进行隐患治理和改造提升。

  其他装置设备由企业根据评估情况,参照本方案实施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8月10日前)。各省辖市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进行广泛宣传,部署启动相关工作。

  (二)建档立账(2024年8月31日前)。各省辖市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核查,分类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改造的装置、储罐清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并将台账报省应急厅。

  (三)攻坚推进(2024年9月至2029年9月)。各省辖市组织针对每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

  (四)总结阶段(2029年10月至12月)。各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应急管理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明晰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务求实效。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二)加强政策支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并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重点支持范围。鼓励企业自主申报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设备更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深化企业服务。将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纳入化工新材料产业链群培育的重点内容,强化服务支撑。融合产业升级、安全环保、技术改造、资金筹措等多方面政策,集中开展指导帮扶,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