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30日 | |
标 题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320868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人大政协提案公开 豫应急字〔2024〕12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
河南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320868号提案的答复
豫应急字〔2024〕12号
王志清代表: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简化审批手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提案”收悉,经对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并组织危化处、厅应急管理技术中心展开专题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国内首次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必要性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经常存在反应失控风险辨识不充分、工艺参数控制不稳定、设备和材料安全可靠性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一旦盲目投入正规生产,极易造成事故发生。比如:2017年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9”爆燃事故就是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在不掌握反应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在已停产的车间开展医药中间体的中试研发,仅依据小试结果就盲目将试验规模放大1万倍以上,由于中间产物不稳定,发生分解引发爆燃事故;2021年河南宇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31”有毒气体泄漏中毒事故,因企业非法用在役装置开展新工艺、新产品试验,试验过程中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导致反应釜与冷凝器连接处软连接管爆裂,发生氯化氢与氯气混合气体泄漏致人中毒,造成2人死亡、13人受伤。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九条规定“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要求,对涉及首次使用工艺技术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是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多个现行部门规章对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论证都有明确的要求,我省应执行相关规定。
未经论证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风险防控难度大,按照当前规范,在安全条件审查前,由政府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首次工艺进行论证十分必要,可以有效避免工艺来源不明、工艺安全可靠性低等问题,为顺利推进采用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关于代表提出问题的说明
一是关于审批时间过长的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实验室技术应用到工业化生产的过程通常涉及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等阶段,需要对试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反馈信息进行调整和发展。具体过程可能会因技术类型和行业特点有所不同。目前,部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存在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方等对项目的工艺危险性和稳定性、固有风险防控措施,以及工艺路线、关键设备、自动化控制等分析不到位等情况,导致问题整改周期较长。按照《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豫应急办〔2021〕10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和相关文件资料后,应首先对是否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鉴定。不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应当在5日内向企业退还申请文件资料并出具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鉴定意见书。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第八条规定: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修改完成后,需经专家签字确认,并于5日内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论证时间和出具书面意见的时间都做了时间限制。
二是关于存在泄露风险的问题。省应急管理技术中心在组织首次工艺论证前,根据业主方需要,可单独与论证专家分别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依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豫应急办〔2020〕31号)第七条第三款已做了相关规定,专家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将取消专家资格,并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豫应急办〔2021〕107号)发布以来,河南省应急管理技术中心组织22次首次工艺论证工作,截止目前,未发现论证专家泄露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的情况。
三、推进首次工艺论证提质增效的相关措施
目前,首次工艺论证的审批时长和技术保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您提出的建议对下一步规范和优化首次工艺论证程序、防范企业核心技术泄密、促进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我厅将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企业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服务,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首次工艺论证程序优化工作。一是组织起草办事指南等文件。组织起草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事指南,提供详细清晰的指导,明确必要的步骤、所需的材料、时间表、联系方式等内容,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延误,更高效地提供帮助,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度。二是优化首次工艺论证申请办理程序。在收到资料后,将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两日内通知企业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并指导企业进行完善。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需要召开论证会议的,将于一周内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论证会。论证会通过的工艺,企业对相关问题整改完善、专家签字确认后,再次提交修改版资料,我厅技术中心将按程序出具论证意见。三是严谨地进行首次工艺论证会议组织工作。论证会前,组织专家、企业、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专家组依据企业准备的论证资料、汇报内容等出具首次工艺专家论证意见。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论证会议使用材料均为纸质版。专家组及有关单位现场审查,论证会议相对封闭,相关材料不出审查会议场所,进一步加强企业商业技术秘密保护。我厅将持续强化服务意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沈冬红
联系电话:0371-65919861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