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01日 | |
标 题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641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人大政协提案公开 豫应急字〔2024〕6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641号提案的答复
豫应急字〔2024〕6号
尊敬的胡会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研究烟花爆竹‘禁改限’常态化制度”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做出相应修改
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性法规的决定》。该《决定》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时段和种类,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禁改限”已经实现常态化。
二、省应急管理厅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部分省辖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改限”政策,共发放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72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1383个。省应急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烟花爆竹风险防控工作专班,并组织9个工作组开展驻地指导工作,指导有关省辖市依法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了春节、元宵节期间的安全稳定。下一步,我厅将依法依规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0371-65919878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