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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标  题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32083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人大政协提案公开 豫应急字〔2024〕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1320839号提案的答复

豫应急字〔2024〕1号

廉留代表: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用氧生产运输储存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31号)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专业园区”;《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31号)要求:积极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以上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部门应执行相关要求。

  二、医用氧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程度高。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医用氧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氧气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固有安全风险很高。现代工业多采用深冷分离法制取氧,工艺技术复杂,设备装置庞大,易受生产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等因素影响,具有高压、低温、易燃、易爆等特点,存在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近年来,国内外相关企业在制氧过程中曾发生多起有较大影响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如:2019年义马气化厂“7·19”重大事故因空分装置泄露发生爆炸着火,造成15人死亡、16人受伤,印度、尼泊尔、孟加拉等国制氧厂发生的爆炸事故均造成多人伤亡。

  综上,医用氧生产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新建医用氧生产项目应进入安全风险等级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我省现有化工园区46个,分布在全省15个省辖市,目前部分医用氧生产企业已搬迁至化工园区。建议有意愿投资医用氧生产项目的企业主动与化工园区对接,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用氧产能布局,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沈冬红,联系电话:0371-65919861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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