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报道 > 应急要闻

【打印】

【字体: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时间:2024-12-12 来源:政策法规处 分享:

  11月22日,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常万琦主持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指出,备案审查是一项立法监督制度,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条例》强调“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备案后的审查功能,有助于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会议要求,全厅上下要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条例》学习贯彻。要加强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本处室、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并将学习《条例》转化为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举措,通过学习《条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应急应战能力水平。要加强备案审查,提高立法质效。强化地方立法审查把关,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严格立法审查,确保我省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央政策的一致性,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各处室拟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合法,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备案。开展文件清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订情况,认真梳理我厅负责草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组织修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集中清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情况,组织各有关处室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时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在郑的厅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和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