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05-31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被处罚人 | 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587062744G |
案件名称 | 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应急罚〔2024〕 0004 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11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4年4月17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人员单某锋在未取得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河南中原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高处焊接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