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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05-31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分享:


被处罚人

河南吉成先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27507354608

案件名称

河南吉成先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河南省中原大化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仓库未安装可燃报警装置未提出整改意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应急罚〔2024〕 0002 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5月29日

处罚结果

责令停业整顿30日、罚款35000元

处罚事由

2024年4月11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中原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储存吗啉的化工品仓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河南吉成先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9月27日在对河南中原大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对“化工仓库未安装可燃报警装置”未提出整改建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