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05-31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被处罚人 |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173950899F |
案件名称 |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应急罚〔2024〕 0003 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11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4年4月10日-11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动火作业人员单某锋在该公司进行高处焊接(7米),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2.固定动火区在生产装置区域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3.化学品仓库储存有危险化学品吗啉,未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器。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