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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05-31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分享:


被处罚人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73950899F

案件名称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应急罚〔2024〕 0003 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5月11日

处罚结果

罚款30000元

处罚事由

2024年4月10日-11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动火作业人员单某锋在该公司进行高处焊接(7米),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2.固定动火区在生产装置区域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3.化学品仓库储存有危险化学品吗啉,未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器。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