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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名录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4-03-18 来源:规划财务处 分享: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安委〔2023〕29号)要求,保险机构在展业前应当向省应急管理厅递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展业承诺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名录。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递交承诺书坚持自愿的原则,充分保障双方权益。

  二、有意愿递交承诺书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具备提供服务的基础条件,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商业信誉良好,业务开展地的营业机构近三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分省辖市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二)在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有配套的营业机构网点;(分省辖市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三)有充足的偿付能力;

  (四)有为被保险人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专业人员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建造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三、请有意愿递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展业承诺书的保险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8日)扫描下方二维码录入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版展业承诺书报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刘先生 0371-65919752。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名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