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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标  题 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安委 〔2023〕29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安委 〔2023〕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河南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2月4日

河南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事故预防和事后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安责险在重点领域全覆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企业事故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既要发挥政府宏观指导、政策调控作用,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各市场主体落实安责险的基本要求,引导保险机构以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为目的,按市场运作方式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二)法定义务,双向履行。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投保安责险,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项目及频次,按照合同约定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得拒绝履行服务义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三)防补结合,提高效能。充分发挥安责险的事前预防与事后保障作用,在保证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参保企业有效降低风险。建立快速理赔及先行垫付机制,提高理赔效能。

  (四)费率浮动,杠杆调节。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差别费率,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率,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建立完善安责险信息平台。到2024年底,建立完善安责险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全覆盖。到2025年底,将安责险逐步拓展到其他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并全面建成安责险制度体系和事故预防服务体系。

  四、任务分工

  (一)建设公平开放安责险市场。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开放承诺、动态监管”的原则,建立安责险从业保险机构公开承诺责任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安责险推行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安责险推行工作方案,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承担、不代行保险机构的市场化运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省应急厅负责拟定承保安责险保险机构及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应具备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要求,建立安责险保险机构及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名录,督促指导全省安责险实施推进工作。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监管、行业推动、属地管理、强化执法”的工作机制,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安责险的组织推进、指导督促和监督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安责险管理制度和事故预防服务标准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情况、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对事故预防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对未按规定投保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不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或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予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三)加强安责险从业行为监管。加强对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及其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保险机构安责险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相关保险行业协会制订出台行业自律公约,维护安责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探索指导有关保险行业组织制定发布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安责险业务的总体盈亏情况和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供保险机构参考使用。对于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依法查处或予以纠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建设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河南省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平台,运用我省安全生产一张图企业底层信息,开发安责险信息管理功能模块,纵向与应急管理部安责险系统平台对接,横向联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险机构、投保企业和事故预防服务机构等单位,实现安责险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全过程动态管理,实现我省安责险监管智能化。(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优化保险产品供给。开发符合高危行业领域实际且生产经营单位可接受的安责险产品。科学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照公平、合理、充足的原则厘定承保费率,不得恶意低价承保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确定的赔偿保险金。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保险机构联合协商机制和自律组织,强化行业内部协作、调节与监督。(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六)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保险机构要在保险合同中或单独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及频次,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并保证事故预防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资金,建立专门台账,做到专款专用、据实列支。鼓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或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服务标准规范依法为安责险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七)落实投保主体责任。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自主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险机构投保安责险并覆盖全体从业人员,投保安责险的保费可以从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并对服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完善安责险信息平台。完善河南省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平台安责险信息管理模块,构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体系,实时采集安责险信息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应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强化宣传发动,完善工作制度,理顺操作规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责险,指导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实现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全覆盖,切实发挥安责险的服务保障作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巩固提升。2024年11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安责险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2025年5月底前对全省安责险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6月底前整改完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全面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有特色、可复制的安责险推进工作经验,将安责险逐步拓展到其他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进一步健全安责险制度体系和事故预防服务体系。(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应急、工信、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省委军民融合办、市场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安责险协调联动机制。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实施工作,定期通报各行业领域安责险实施进度、安责险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落实等情况,督促整改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对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责险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责险推进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发挥考核巡查对安责险工作的推进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责险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引导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施行安责险制度对降低安全风险、维护职工权益、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主动投保安责险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