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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1-02 来源: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分享: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综合抽查组:

  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为抓手,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期间,省安委会组织9个综合抽查组对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进行了综合抽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截至7月24日,全省共发现重大隐患1868项,整改1391项;检查企业172342家,行政处罚3066次,移送司法机关158人,处罚金额8903.02万元,关闭整顿597家,帮扶企业31331家;派出省级督导组86个,专家117名;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78起,已完成整改50起,“一案双罚”384人次,发放举报奖励奖金20.15万元,发挥了专项行动防范遏制事故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持续推进。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及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均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厅(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并成立由政府或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筹指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推进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重点难点问题。各地纪委监委全程参与专项行动,成立专项检查组,督促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各地加强专项行动在考核中的比重,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和举报奖励力度,广泛发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二)创新工作举措,着力增强隐患排查全面性。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创新举措,精准发力,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新乡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协同办公平台,实时在线填报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周排名月通报。南阳市向市分管领导发提示函,提醒做好分管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落实“一岗双责”。周口市在全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增加农机、涉水两个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常态化,提醒、交办、督办常态化,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常态化一体推进。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大数据分析研判,精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省民政厅建立了全省民政系统“日巡查、周例会、旬调度、月通报、双月督导、按季排名、半年小结、全年总评”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提高隐患排查质量。各地各部门坚持把提高隐患排查质量作为重点,多措并举压实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郑州市充分运用帮扶指导、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约谈、重点管理等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有力促进监管责任落实。开封市健全完善风险研判、提醒提示、督办交办、通报曝光四项工作机制,并建立了周报告、月调度、联系指导、纪检监督四项机制。洛阳市制定《洛阳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7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级政府部门的4类追责情形和县区政府的3种追责情形,全面压实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责任,做到履职有规、追责有据。航空港区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各阶段完成时间节点,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坚决守好安全生产“责任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成立厅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强力推动全省煤矿领域和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四)严格监管执法,着力做到专项行动与严执法相结合。各地各部门强化现场检查执法,对排查整治重大隐患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警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较多的地区依次是焦作市204处、商丘市135处、开封市109处。帮扶指导重点市、县较多的地区依次是南阳市1141个(次)、周口市839个(次)、平顶山市622个(次)。处罚较多的地区依次是安阳市360.25万元、郑州市(含航空港区)358.12万元、周口市185.39万元。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案双罚”较多的地区依次是南阳市304次、开封市12次、郑州市(含航空港区)7次。移送司法机关较多的地区是商丘市78人、郑州市(含航空港区)22人、驻马店市11人。责令停产整顿较多的地区是商丘市93家、郑州市(含航空港区)66家、周口市40家。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较多的地区是郑州市(含航空港区)774家、焦作市583家、信阳市505家。鹤壁市责任倒查追责问责7人,远高于其他地区。其他地区也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整治重点问题隐患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6项、监管部门7项、党委政府6项职责任务,结合省安委会前期抽查检查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封、平顶山、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济源等9个地市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的占比较高;郑州、新乡、商丘、信阳、驻马店等5个省辖市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的占比较高,特别是驻马店市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的企业数占抽查检查企业总数的11.25%。二是部分企业自查不深入。南阳市辖区内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仅14个,济源示范区辖区内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为0。三是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较低的省辖市依次是商丘市31.6%、三门峡市41.7%、新乡市48%。部门检查交办企业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较低的省辖市依次是新乡市51%、开封市53.2%、三门峡市59.5%。

  (二)部分部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不够。一是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把专项行动等同于一般性的日常检查,存在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平顶山市安全监管部门6月份发现重大隐患15个,7月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仅1个,工作力度衰减。周口市个别行业主管部门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台账,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少,整改情况没有实现闭环。二是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情况依然存在。濮阳、许昌等2个省辖市抽查检查发现企业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的均为0家,发现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的分别仅有14家、9家,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一些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不够。行政处罚次数较低的省辖市分别是许昌市、济源示范区,其中许昌市行政处罚5次,移送司法机关0人,济源示范区行政处罚15次。平顶山、濮阳、三门峡等3个省辖市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0次。

  (三)个别党委政府安全发展理念还不牢固。专项行动开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层层衰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凉、政府热企业凉的现象。有的地方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力度不够,全省仅有6个省辖市政府共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14处。从上半年事故统计情况看,一些地区事故相对多发,平顶山、三门峡、驻马店、南阳、焦作、信阳、开封、新乡、航空港区9个地区工矿商贸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出现“双上升”。三门峡、南阳、驻马店3个地区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总数的53.8%、62.1%,反映出上述地区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够有力,专项行动开展不深入不扎实,定期调度推动、加强督查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要素保障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将做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落细。

  (二)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要积极与各级纪委监委系统对接,主动移交督导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工作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线索,逐步形成推动专项行动合力。

  (三)进一步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各部门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要严格事故查处,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并逐级约谈相关地方政府以及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执法监督,对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甚至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进一步加大帮扶指导。从督导检查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行动重视程度不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把握不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力度不大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抓好专项行动中的6项职责,采取督导检查、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摸清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提高隐患排查质量。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