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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标  题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应急办 〔2023〕86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7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豫应急办 〔2023〕86号

各省辖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3〕96号)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我省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救助主体责任

  2023年,我省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生物灾害等多发频发,给灾区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各地受灾群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迅速拨付各类救灾资金,提早进行补偿救助。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冬春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强化保障力度,细化救助标准,积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迅速行动,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认真审核把关,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 民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各地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要精准确定需冬春救助对象,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台账。要及时将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心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救助对象,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县级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要统计好需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省辖市要加强工作督导,适时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县(市、区)救助需求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的汇总,科学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注重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客观反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需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并同步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1),认真填报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三、加大款物投入,确保救助高效有序

  各地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落实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强化本级款物保障力度,对本年度受灾严重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可根据实际救助需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要合理统筹中央和省级救助资金,按程序迅速下拨至县(市、区),并督促尽快组织发放,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要按照《规范》明确的相关程序要求,统筹做好需救助人员信息公示、救助款物发放等工作,对于本年度冬春救助资金量大、救助任务重、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提前了解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点对点开展指导帮助,在规定程序内尽量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措施、确保救助时效。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以省辖市为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省应急厅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采用财政文号,附需冬春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今年总体灾情、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县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需救助人员数量等,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四、严格救助标准,精准精细实施救助

  各地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要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精细救助。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市级要制定工作方案;县级要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实施救助,明确分类救助标准。要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资金发放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规范》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提早组织采购,所采购的物资要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跟踪问效

  上级资金下达后,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台账抽查、逻辑校核、电话抽查等方式,重点对需救助人员台账进行评估和审核把关。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应急厅、省财政厅将调度统计冬春资金等拨付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重灾地区或工作进度较慢的市、县,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并适时对各地冬春救助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2)。要科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按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成效。同时,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

  六、强化正面宣传,提升救助社会效应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提供本地区冬春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加强一线采访报道,广泛宣传救助成效,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

  各地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应急厅。

  联系人:孙兴亭 电话:0371-65919789

  邮 箱:yjtjzc2023@163.com(省应急厅)

  联系人:许 诚 电话:0371-65808310

  邮 箱:czthzc@163.com(省财政厅)

  附件:

  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