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洛宁县永昌钢构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8MA3XEMH15A |
案件名称 | 洛宁县永昌钢构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应急罚〔2023〕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6.24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3年5月31日,我厅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建设洛宁县俊德虹宇矿业有限公司彩钢大棚时,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段少军(焊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未经培训机构安全作业培训重新取证,属于无证上岗作业。该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