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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标  题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1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人大政协提案公开 豫应急字〔2023〕8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28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610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政协提案公开 豫应急字〔2023〕8号

赵新华代表:

  您在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用氧生产、运输、储存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医用氧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制氧企业存在较高安全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医用氧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现代工业多采用深冷分离法制取氧,工艺技术复杂,设备装置庞大,易受生产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等因素影响,具有高压、低温、易燃、易爆等特点,存在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近年来,国内外相关企业在制氧过程中曾发生多起有较大影响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如:2019年义马气化厂“7·19”重大事故因空分装置泄露发生爆炸着火,造成15人死亡、16人受伤,印度、尼泊尔、孟加拉等国制氧厂发生的爆炸事故均造成多人伤亡。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有明确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以上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部门应执行相关要求。

  综上,医用氧生产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遵守国

  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新建医用氧生产项目应进入安全风险等级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我省现有化工园区46个,分布在全省15个省辖市,目前部分医用氧生产企业已搬迁至化工园区。建议有意愿投资医用氧生产项目的企业主动与化工园区对接,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用氧产能布局,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沈冬红,联系电话:0371-65919861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