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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时间:2023-02-23 来源:确山县应急管理局 分享:

  家庭作坊式企业是指以一个家庭成员中某一人为主体或法定代表人,其他家庭成员或部分成员为工作人员成立的微小型生产经营单位。此类企业大部分是劳动型企业,科技含量不高,设备低端落后,厂房面积较小,管理制度缺失,生产过程中依法管理、按章操作的意识薄弱,尤其是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制度落实较差,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极易发生各类安全问题。

  为加强家庭作坊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确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家庭作坊式企业进行走访调研,采取座谈交流、现场询问、实地查看的方式,指导企业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执法人员指出,家庭作坊式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想管、会管、善管”。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作为,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家庭作坊式企业要正确处理家庭与企业的关系,做到企业无亲情,一切依法依规管理,亲人更是员工,一视同仁,赏罚分明。不要等发生事故失去了亲人的生命,才悔之晚矣。三是不断探索企业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效果,进一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的发展铺好路,护好航。

  执法人员强调,“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家庭作坊式企业虽然是微小企业,但要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等。

  下一步,确山县应急管理局将强化宣传指导和执法检查,针对家庭作坊式企业“想管不会管”的问题,通过宣传指导让他们摒弃家庭管理的模式,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达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能因为企业小、经营困难而反复批评教育,姑息迁就违法行为,任由问题隐患长期存在。同时,深入探索研究符合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监管方式,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既要达到法律法规要求,也不浪费资源,给企业增添没必要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