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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提示

时间:2023-02-13 来源:工贸行业安全监督处 分享:

  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前,应认真研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进行严格落实;应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系统性的安全教育,避免员工出现懈怠心理;应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安全管理方面出现疏漏。以下为各行业易出现的安全风险,请切实加以防范:

  一、冶金行业

  (一)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或者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通道和地面运输等区域存在积水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和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三)转炉、电弧炉、精炼炉等设备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信号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进行联锁,或者电弧炉炉门水冷氧枪和炉壁水冷氧枪(含枪座)未单独设置供水管路的。

  (四)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和使用区域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五)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存在煤气的设备设施及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的。

  二、有色行业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或者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通道和地面运输等区域存在积水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冶炼、熔炼、保温、铸造等存在熔融金属的生产场所未设置熔融金属泄漏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四)熔融金属冶炼炉窑未设置可靠的冷却水系统,或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和压力、出水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信号未与生产控制系统联锁的。

  (五)可能存在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未设置相应的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或者监测报警信号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的场所的。

  三、建材行业

  (一)煤磨袋式收尘器和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二)可能存在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未设置相应的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或者监测报警信号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的场所的。

  (三)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烧装置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连锁的。

  (四)含有高温熔融物的生产设备未设置有效的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及其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信号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的场所的。

  (五)清库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人员未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或者未制定专项作业方案或安全措施的,或者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的。

  四、机械行业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等存在熔融金属的设备未设置应急储存和紧急排放设施的;熔融金属泄漏或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易燃易爆物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的,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生产控制系统联锁的。

  (三)使用燃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的,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车间内燃气使用设备区域未设置相应的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燃烧系统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四)油性涂料涂装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或者电气设备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五)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气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等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不具备相应作业资格。

  五、轻工行业

  (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或者燃气油炸锅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燃气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

  (三)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气窑炉、退火炉、热收缩包装机可能发生燃气泄漏、积聚的区域未设置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

  (四)油性涂料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和通风装置,或者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五)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自动灭火系统、通风设施或者故障电池隔离装置的。

  六、纺织行业

  (一)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分开设置的。

  (二)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七、烟草行业

  (一)熏蒸作业场所未设置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和未配备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

  (二)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或者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八、有限空间作业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九、粉尘涉爆场所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四)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五)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未及时规范清扫的。

  十、液氨制冷场所

  (一)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同时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