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3-02-06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被处罚人 | 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007779834211 |
案件名称 | 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应急罚[2023]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2.2 |
处罚结果 | 罚款7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2年12月27日,厅行政执法人员对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内中心路中部路南侧地坑(蒸汽冷凝水接收池)缺少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