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打印】

【字体: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
论证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23-01-31 来源:政策法规处 分享:

  一、制定背景

  随着化学工业科技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化工生产中进行应用,新型化工工艺的安全可靠性是项目建成后安全性的重要决定因素,也是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中重点关注问题。为规范我省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2021年11月省应急厅印发了《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论证办法》)。

  二、制定依据及工作开展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2018年起,省厅参照浙江、江苏、湖北等省做法,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应科院对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尝试性开展安全可靠性论证,组织论证了多项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化工工艺可靠性论证事项呈加速增长趋势。2021年11月,省应急管理厅结合我省化工行业实际,制定了并印发了《论证办法》。

  三、论证办法主要规范的内容

  《论证办法》主要规范的如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包含的六种情形。二是确定了适用的行政区域、申请主体、负责单位、参与单位和实施单位。三是规范了企业申请安全可靠性论证,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清单。四是细化了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鉴定、安全可靠性论证程序和要求。五是规定了安全可靠性论证专家组专业结构及专家组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六是规范了相关格式文本的内容,在《论证办法》附件中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