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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自然灾害
调查评估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1-17 来源:豫应急﹝2019﹞62号 分享:

各省辖市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

  《河南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程序(试行)》已经征求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6家相关单位意见,并由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19日

河南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程序(试行)

  为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机制,规范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和应急处置过程分析评估,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和省应急管理厅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程序。

  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重大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适用本程序。

  一、启动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一)初步判定自然灾害等级。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接报的灾情数据和应急处置响应情况,对灾害级别、性质、人员伤亡、造成损失和影响进行预评估,初步判断自然灾害等级。

  (二)重大自然灾害等级确定。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500户以上、2万间或3万户以下。

  3.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4.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省农牧业人口10%以上、20%以下,或5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的干旱灾害。

  5.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6.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7.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郑州市城区及其他省辖市主城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8.有其他需要开展的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参与应急管理部组织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三)成立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组。

  1.根据灾害情况,初步判定为重大自然灾害的,向省政府提出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建议。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起草请示和建议,经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政府。

  2.成立调查评估组。省政府同意成立调查评估组后,向有关单位和灾种相关单位发函,成立调查评估组。调查评估组由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消防总队、气象局、灾种相关部门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成。调查评估组组长由省政府指定,副组长由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气象、灾种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省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3.厅机关各处室按照三定职责实行重大自然灾害分工负责制。由调查评估和统计处牵头组织,应急指挥中心、救灾和物资保障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指导处、防汛抗旱处、宣传训练处参与调查评估。

  根据不同灾种,重大森林、草原等火灾由火灾防治指导处参加;重大水旱、地震、地质和气象灾害由防汛抗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参加。

  (四)明确各工作组及任务分工。调查评估组分设4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技术调查(灾害过程)评估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灾情应对评估组。根据灾害种类、涉及领域和调查评估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参加各工作组调查评估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调查评估和统计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宣传训练处等组成。负责调查评估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调查评估报告的汇总报批等。

  2.技术调查(灾害过程)评估组。由灾种相关处室牵头,灾种相关部门和机构参加。负责对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发生原因、灾害类型进行调查评估和性质认定,比对历史相似案例,分析灾害全过程教训和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提交灾害过程调查评估技术支撑和基础情况报告。

  3.灾情损失评估组。由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牵头,灾害发生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部门参加。负责灾情损失统计评估和影响分析,分析灾情,提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建议,提交灾情损失评估工作报告。

  4.灾害应对评估组。由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牵头,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宣传训练处、应急指挥中心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参加。负责灾前预警处置、应急救援救助、突发事件应对、舆情处置、防灾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教训和原因,提出结论性意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提交灾害评估报告。

  二、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重点任务

  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负责、部门协作”的方式,省应急管理厅负责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牵头组织工作,对灾种负有评估职责的部门参与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协作配合,重点任务包括以下9个方面:

  (一)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灾害范围、灾害损失、各级政府应对情况、社会各界反应等方面。

  (二)灾害发生原因。全面分析灾害发生过程、成灾机理。对森林草原火灾、山体滑坡等特殊灾种应明确是否有人为因素影响。

  (三)灾情损失与影响分析。灾情损失重点分析人员伤亡、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直接经济损失等。灾害影响重点分析伤亡人员处置、医疗救治、长期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抢通抢修、恢复功能,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企业生产恢复,农户后续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因灾返贫等。

  (四)历史相似案例对比。对比分析灾种、发生区域、致灾强度、灾害损失量级等历史相似案例灾害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五)灾前预警处置评估。从预警信息发布数量和时效性、灾前转移安置情况、救灾物资准备情况等方面分析评价灾前预警工作。

  (六)应急救援救助评估。从应急指挥、应急预案启动、救援人员和装备投入数量、救援救助时效性、救灾物资发放、受灾群众安置、受灾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分析评估灾害发生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突发事件应对评估。从灾情报告、报送和舆情处理等方面分析评估灾害过程期间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八)防灾减灾能力评估。从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宣传教育、灾害防治和应急避难场所等五个方面分析评估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情况。

  (九)经验总结及防范措施。总结整个灾害过程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分析和评价灾害的性质和特定环节责任,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三、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方法

  调查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客观反映自然灾害发生机理、致灾原因以及防灾减灾和救援救助情况;坚持全面评估,兼顾典型,规范各灾种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建立整合优化的调查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分析灾害应急救援特点规律;坚持突出实效,预防为主,注重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提出改进应急救灾工作针对性措施建议。

  (一)制定工作方案。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会同灾种相关处室制定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经调查评估组组长同意后执行。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及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参加范围,落实组织协调、数据收集、现场调查和汇总分析等环节工作责任。

  2.区域及对象。选定调查区域及重点调查对象。

  3.调查评估时限和工作任务。根据灾害种类、灾害范围、灾害程度,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和时间安排等。

  (二)收集基础数据。组织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做好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数据统计和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提供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现代化手段获取灾情信息;协调有关部门收集相关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组织收集相关标准、文献、专著等科研成果及国内外相关案例、经验。

  (三)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各个工作组开展现场勘查、数据收集、走访座谈、入户调查等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协助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四、评估报告

  (一)会商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综合协调组组织汇总基础数据统计和现场调查情况,开展各项定量和定性分析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初稿。组织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召开会商协调会,反馈评估结果,针对评估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根据会商协调修改意见,完成评估报告。技术调查评估组负责灾害过程评估结论技术支撑,开展自然灾害评估指标、方法、技术研究。

  (二)调查评估报告审批。评估报告由调查评估组组长组织调查评估组全体人员讨论签字,报省政府领导同意,调查评估结束。

  (三)调查评估报告公开。经调查评估组组长同意,由省应急管理厅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开调查评估报告。

  五、保障机制

  (一)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和调查评估工作需要,协调消防救援、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气象、能源、林业和草原、铁路、民航、文物、煤监等单位派员参加灾害评估工作,开展会商、现场评估及相关业务咨询。

  (二)建立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资金保障机制,设立专项经费,保证调查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目前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各项保障工作暂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调查评估各类信息渠道畅通,与气象、水文、地震测报站网建立交换机制,确保及时、准确接收相关信息数据。

  重大以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本工作程序(试行)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