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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出台
应对疫情影响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的十条措施

时间:2022-11-10 来源:鹤壁市应急管理局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鹤壁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出台“应对疫情影响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的十条措施”,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到期证件自动顺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内到期的,经企业申请、原许可部门同意,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1月31日;正在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内的,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1月31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内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6个月。

  二、项目安全审批网上办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

  三、实行复工复产安全承诺制。对疫情期间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因违法被责令停工停产的,不在此列。

  四、推行审批容缺受理。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申请人对容缺资料作出限期办理的书面承诺后,可先行予以受理。

  五、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分步分类在全市各类企业和重点场所设置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认真受理核查举报事项,对符合举报奖励的,及时兑现奖励措施。

  六、深入开展服务型执法。贯彻执行《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第一批)》《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继续执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被处以罚款但整改较好、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七、畅通服务渠道。强化安全生产“12350”服务热线等沟通渠道管理,确保有诉必理,有理必有果。

  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高温、汛期、大风、寒潮等特殊时段,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指导企业做好领导带班值班、应急准备等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衍生灾害。

  九、加强涉疫企业安全指导。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作用,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医院、隔离点等涉疫场所的消防、燃气、建筑安全管理。加强对涉疫物资生产企业安全服务指导,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和专家服务等活动。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保供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暂时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措施,避免发生“一刀切”情况。

  十、强化内部服务监督。从严规范涉企服务管理,及时做好涉企服务投诉的核查反馈。加强涉企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