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发布森林防火封山戒严令
时间:2022-11-09
来源:嵩县应急管理局
为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嵩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封山戒严令,决定对全县重点林区实行封山戒严。封山戒严期自今年11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结束。
戒严令要求,一是封山戒严期内除林业工作人员入山作业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戒严区;二是戒严区周围要设置封山、戒严标志,林区入口处要增设森林防火检查站;三是戒严区所涉及的乡镇、行政村、国有林场要安排、充实护林人员,加强林区巡护瞭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四是全县各林区内,严禁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火攻驱兽、电网猎兽、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焚烧秸秆、烧地边、烧制木炭、点火照明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确需生产性野外用火的,必须严格审批,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失火。
戒严令指出,在封山戒严期内,违反封山戒严令相关规定,将严格按照《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玩忽职守违反封山戒严令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戒严令同时对封山戒严范围、戒严内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