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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30万元

时间:2022-08-19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分享:

  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修订的重点内容有哪些?举报的奖励范围是什么?对举报人奖励的标准是什么?8月16日,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予以解答。

  【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由过去单一的行业监管,升级为全社会监督】

  该负责人介绍,新《安全生产法》出台之后,对“三个必须”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全面加强了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也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由过去单一的行业监管升级为全社会监督。

  今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奖励,并设立专项举报奖金。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意见》内容精神,省应急管理厅在2019年出台的《办法》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明确举报事项“谁主管、谁处罚、谁奖励”】

  据介绍,本次修订重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合理界定举报受理范围。明确了举报事项“谁主管、谁处罚、谁奖励”,上级交办或转办的举报事项,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和奖励。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和“三管三必须”行业监管职责,理顺了行业领域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工作程序。

  强化举报奖励资金保障。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依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统一发放,以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其中,省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举报奖励。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多人多次举报、多人联名举报、举报人伪造证据、举报事项企业已经主动整改等多种在实际工作中常见情况的处理方式,有效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0万元】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应急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所举报事项,凡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一经核查属实,即依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以行政处罚金额的15%作为参照标准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其中,涉及举报瞒报谎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人民币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人民币6万元计算。

  【这几种情形不予奖励】

  该负责人也提醒,以下几种情形不适用于奖励。

  一是所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正在查处的;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已开始整改或已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的;

  三是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并且,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的举报也参照此条执行;

  四是无法与举报人取得有效联系,并且举报人未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并约定奖励领取方式的;

  此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也不予以奖励。

  【举报人可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领取奖金】

  举报奖励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提供?举报奖励如何发放?

  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举报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户名等有效基本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主要目的还是在于能够准确认定奖励领取人的身份,杜绝冒领、错领。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举报核查部门当面提供所掌握的证明材料。为切实保护举报人隐私和安全,相关材料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委托他人等方式提供。

  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20日内办理奖励手续,实行一事一奖励。

  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在核查结束后,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资金具体数额予以审核认定。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现金,或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领取奖金。

  《办法》明确规定,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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