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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首例危险作业案二审宣判

时间:2022-07-07 来源:焦作市应急管理局 分享:

  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上诉案件,最终,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潘某、杜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这也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焦作市首例危险作业案。

  2021年11月16日,孟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杜某某等人私自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汽油。初步判定,杜某某等人有未经许可擅自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次日,孟州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孟州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移交线索迅速追踪,发现杜某某等5人在该市北环路附近非法流动倒卖汽油。11月18日,孟州市公安局以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罪将杜某某等5人立案侦查。

  此案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杜某某未经依法批准、许可,擅自从事汽油储存、经营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本案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杜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焦作市首例危险作业案二审宣判对心存侥幸的“从业者”将起到警示作用。今年以来,焦作市持续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以“行刑衔接”为抓手,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领域常态化“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着力打通基层应急管理和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焦作市应急管理系统已完成5起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