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2-06-28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被处罚人 |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005885636479 |
案件名称 |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污水处理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应急罚〔2022〕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6月1日 |
处罚结果 | 对该公司罚款2.8万元。 |
处罚事由 | 污水处理池有4处检查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1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