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打印】

【字体: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2-06-28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分享:


被处罚人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6005885636479

案件名称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污水处理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应急罚〔2022〕4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6月1日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罚款2.8万元

处罚事由

 污水处理池有4处检查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1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