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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标  题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应急办 [2022] 18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7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
的通知

豫应急办 [2022] 18号

各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尾矿库公告内容。各地要将汛期尾矿库“三级库长”公示内容纳入尾矿库基本信息(格式参照附件1),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一并公告,并于4月30日前将公告结果抄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推动尾矿库闭库销号。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措施,积极推动尾矿库闭库销号和“头顶库”退出工作,确保本地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请于3月30日前将本地本年度内尾矿库新增和闭库销号清单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三、开展“一库一策”方案编制和风险评估。各地要推动尾矿库企业于汛期前完成“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格式参照附件2)编制工作;督促尾矿库“头顶库”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的“一库一策”方案编制和安全风险评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部署安全防洪度汛工作。各地要督促尾矿库企业于汛期前完成调洪演算、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等基础性工作。尾矿库“头顶库”企业要建立应急广播等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令能够传达至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要于汛期前主动协同当地政府组织下游居民开展联合应急演练,确保发生险情及时处置。

  五、推进长江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有关市级应急管理局要排查统计辖区内距离长江、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丹江口库区周边尾矿库的详细情况,制定辖区内长江、黄河流域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方案(格式参照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将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方案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请各地分别于3月25日、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联络表(格式参照附件4)、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联 系 人:单 强

  联系电话:0371-65919816

  电子邮箱:hnsyjtksc@126.com

  附件:1.尾矿库基本情况公示(模板)

  2.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写提纲)

  3.长江/黄河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4.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联络表

  5.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