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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标  题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禁毒条例》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应急办 [2022] 7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26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禁毒条例》的通知

豫应急办 [2022] 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局:

  《河南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按照省禁毒委工作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当前,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毒品制造、贩运、滥用问题持续扩散的冲击,我省毒情形势依然较为严峻。《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主动应对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形势发展,填补我省禁毒法制体系建设空白,推动我省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条例》在禁毒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毒品管制等方面加以规范,为依法开展禁毒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局要在本级禁毒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围绕《条例》实施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和重要意义,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推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要把《条例》宣贯和执法检查、许可备案等项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扩大《条例》社会知晓度,增强企业学习《条例》、落实《条例》、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引导企业负责人自觉承担起禁毒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要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条例》知识竞赛、禁毒征文大赛和短视频大赛。

  三、认真组织《条例》学习落实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局要组织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人员,迅速开展《条例》学习活动,深刻领会《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基本内涵,系统学习、重点把握《条例》在禁毒宣传教育、禁毒管制措施、戒毒管理服务、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的重点内容,全面准确把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要求,提高《条例》执法工作水平。要配合同级公安机关督促辖区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和溴素的生产、经营企业,在其仓储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局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认真总结、固化《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中好的经验、典型做法,及时报送省应急厅;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工作总结,请于2022年12月底前报送省应急厅。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