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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厅党委召开扩大会议
集体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

时间:2021-09-15 来源:政策法规处 分享:

  1月4日,省应急厅党委书记张昕主持召开2021年第1次厅党委(扩大)会议暨厅长办公会议,集体学习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厅长、党委副书记吴忠华,其他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了会议,二级巡视员、总工、各处室和厅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三类可直接入刑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并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补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情况,不仅对震慑和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违法行为、防范化解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具有重要意义,还彰显了整个社会的价值与信仰导向,同时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议要求,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要跟进学习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充分认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当前安全生产执法带来的积极影响,加强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安全生产领域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抓实抓细抓常安全风险防范,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要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同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的培训结合起来,将学习要求纳入安全生产培训的整体框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界定《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安全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强化现有法规制度与刑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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