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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0 举报有奖 共享安全 最高奖励30万

时间:2021-06-16 来源: 分享:

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豫应急[2019]85号)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对实名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一般事故

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

较大事故

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

重大事故

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

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

对实名举报下列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举报未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2.举报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3.举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4.举报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举报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6.举报属于《河南省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1〕41号)第三条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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